为满足工作需要,楚雄市人民医院拟对眼耳鼻喉科隔声屏蔽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院方将通过公开征集、采购评议等环节评选出最优产品,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前来报名,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19YC01001
二、项目名称:眼耳鼻喉科隔声屏蔽室采购
三、采购组织类型:院内采购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 隔声屏蔽室 |
数量 | 1 |
单位 | 套 |
用途 | 用于电测听及耳声阻抗测量仪检查室 |
技术要求 | 见采购文件附件一:隔音屏蔽室技术参数明细表 |
交货时间 |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
交货地点 | 楚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盛东路楚雄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耳鼻喉科诊断室 |
验收要求 | 隔声功能:隔声屏蔽室安装结束后,委托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报告中检测关键指标达到GB/16296.1-2018/ISO8253-1:2010《纯音气导和骨导测听法》对测听室环境噪声的规定:A计权声压级≤25dB(A)的要求,验收通过。 屏蔽功能:能有效衰减电磁波。 |
付款方式 | 付款期数≥2期,货物经供应商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余款20%在质保期满后且设备运行正常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无息付清,具体付款比例及约定期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约定。 |
质保时间要求 | 质保期 ≥2年(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报价说明 | 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报价金额为合同总金额,是货物的设计、设备制造、供货、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检验、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
监督 |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楚雄市人民法院起诉。 |
附件数量 | 4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所需文件
1.请于2019年2月28日17:00前将报名文件加盖供货商公章后电子扫描,并打包发送至采购办邮箱(邮箱账号dd82831179@dingtalk.com),邮件标题“楚雄市人民医院采购--项目编号--供货商名称”。
2.报名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具体如下:
(1)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活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谈判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产品介绍(将作为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
(7)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安全施工承诺、售后服务方案。
(8) 供应商基本信息登记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3.参加采购评议的入围供应商须在采购评议开始前30分钟将纸质的报名文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达采购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楚雄市经济开发区东盛东路楚雄市人民医院门诊楼4楼采购办公室。
七、采购评议时间:2019年3月4日15:00(如响应供应商<3家,则达不到评议要求,医院将在网站公告采购变更情况)
八、采购评议地点: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门诊楼4楼2号会议室(暂定)
九、采购评议方式:院内商务谈判
十、采购评议程序:由采购项目负责人验明采购响应供应商的相关文件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的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应商按照报名的顺序,逆序单独进行产品介绍→谈判小组提问→供应商答疑→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后离场→第一轮谈判结束,各供应商再次报价,对价格及服务进行承诺→采购评审专家小组根据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场宣布中标结果。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网站:楚雄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xsrmyy.cn
十二、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楚雄市人民医院采购办,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8-3111067
投诉举报:楚雄市人民医院投诉办,联系电话:0878-3112691
附件:
1.隔声屏蔽室技术参数明细表
2.隔音屏蔽室采购项目安装房间平面图
3.供应商基本信息登记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4.报价表
楚雄市人民医院
2019年2月20日